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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巫越望公告送达《权利义务告知书》沪(松)中办告字〔2024〕第010002号的公告
向巫越望公告送达《权利义务告知书》沪(松)中办告字〔2024〕第010002号的公告
信息来源: 发布时间:2024-04-22 阅读次数:

Kaiyun中山街道办事处

公告

 

巫越望:

   陈雷、巫越望、陈知言名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大塔路699弄19号301室房屋北侧露台存在擅自搭建的建筑物的情况。因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确认有效送达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,向你公告送达《权利义务告知书》沪(松)中办告字〔2024〕第010002号,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,经过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

 

    

 

特此公告

     附后文件:权利义务告知书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4年4月22日


附件: